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海棠湾海岸、沙滩及沿线绿化带管理的通告为营造海棠湾海岸带优美宜人的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》《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《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》等法律、法规及规章,现就规范海棠湾海岸、沙滩及沿线绿化带区域范围管理事宜通告如下:一、禁止在沙滩绿地烧烤、燃篝火、燃烧纸钱香烛、燃放烟花爆竹、施放孔明灯、气球和风筝。二、禁止在沙滩绿地上搭设帐篷、地铺、遮阳伞和悬挂吊床,或进行有损环境卫生的聚餐聚会行为。三、禁止在沙滩绿地从事流动卡拉OK演唱、直播演艺等产生噪音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室外活动。四、禁止在沙滩绿地上进行影响他人通行、破坏沙滩绿地等室外体育活动。五、禁止在本区域内放养家禽家畜,携带烈性犬、大型犬等具有攻击性或者恐吓性的动物,或不采取牵引方式携带其他宠物,不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。六、禁止在绿地沙滩上理发、按摩、玩牌、打麻将。七、禁止采摘花果、践踏草坪、攀折树枝、砍伐树木、焚烧草叶及破坏绿化环卫设施。八、禁止进行裸泳、裸晒、裸奔、随地大小便等违反公序良俗、有伤风化的不文明行为。九、禁止摆摊设点,兜售商品(含海鲜、水果等),以及开展沙滩摩托车、骑马、拍照等经营行为。十、禁止机动车、非机动车在绿地沙滩行驶和停放。十一、禁止在沙滩上从事航模、滑翔伞等低空飞行非法经营活动。十二、禁止在本海域及沙滩海岸周围从事任何未经批准的经营项目。十三、禁止违规停放船舶、摩托艇、香蕉船以及堆放渔具、渔网等工具、设备。十四、禁止“三无船舶”在本海域内航行、作业、停泊或从事其他活动。十五、禁止违法搭建各类建筑物、构筑物及设施。十六、禁止携带危险品进入沙滩及海岸地区。十七、禁止任意埋压、移动、圈占、挪用救生设施、器材。十八、禁止在非指定时间和海域游泳、垂钓及进行相关水上运动。十九、禁止开展其他妨害海棠湾海岸、沙滩及沿线绿化带保护、管理秩序的行为。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,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2024年8月9日来源: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编辑:陈思思审核:廖宝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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